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广州医院成功为患者植入国产人工心脏******
中新网广州2月2日电 (蔡敏婕 黄睿)心脏移植手术是终末期心衰患者的最佳治疗手段,但由于供体稀缺,“人工心脏”成为新手段。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日公布,一名患者植入中国产人工心脏,现恢复良好,已达到出院标准,目前在院进行社会化训练。
该名患者早前因缺血性心肌病、心肌梗死到医院就诊。经过诊断,他整个左心功能低下,普通的药物治疗和手术的作用已不大,心脏移植是首选。然而,自然心脏供体极度缺乏。在综合评估患者右心功能良好的情况下,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治疗团队与家属商量,决定开展持续6个小时的人工心脏植入术。
人工心脏被誉为“医疗器械皇冠上的宝石”,其主要功能是利用生物机械手段部分或全部替代心脏泵血功能,维持患者的血液循环。全球人工心脏技术共经历了三代技术路线的演变创新与发展。近年来,人工心脏开始进入中国的临床试验,给心力衰竭患者带来了重获新生的希望。
该院心血管外科主任郑俊猛称,此次为患者植入的是中国产人工心脏,于2019年8月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上市,是一个可以替代心脏工作的装置,血泵一端连接心脏,另一端通过一根人造血管缝合在大动脉上。机械动力替代心脏收缩吸出血液后,再泵出输送至全身,主泵头塞在心尖的位置,通过转子运转进行泵血,外置一个显示屏,可持续观察人工心脏转速及电量。
目前中国心衰患者约在500万名。近年来,人工心脏成为治疗终末期心衰患者的有效治疗手段。
“植入人工心脏后,一年的生存率可以提高至90%以上。”郑俊猛说,人工心脏可以通过人工泵头增加血流量、改善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而部分非器质性病变患者,可通过人工心脏短期植入恢复心脏功能,后期甚至可摘除人工心脏恢复心脏自主泵血功能。
郑俊猛认为,要让人工心脏惠及更多的患者,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降低材料等成本。(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