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29日晚,由多伦多华星艺术团主办的“四海同春·华星闪耀”加拿大春节晚会(多伦多分会场)在加拿大多伦多上演,这是加拿大多地华星艺术团等团体主办的兔年系列春晚之一。图为东枫彩多元文化艺术团表演藏族舞《次仁拉索》。 中新社记者 余瑞冬 摄
除这两座城市外,由加拿大多地华星艺术团等团体主办、众多侨界社团和文艺团体参与的“四海同春·华星闪耀”兔年系列春晚还将于2月初至中旬陆续在渥太华、温哥华和蒙特利尔三大城市登场。这也是渥太华、多伦多、温尼伯、蒙特利尔四个华星艺术团自新冠疫情后首度恢复线下春节演出。
温尼伯分会场的演出以充满“中国风”的民族舞蹈《茉莉花》开场,节目汇集风格多样的舞蹈、不同语种的歌曲、中西碰撞的器乐演奏等精彩内容。温尼伯皇家芭蕾舞团的华人首席舞者史越和刘晨欣联袂奉献了《胡桃夹子》中的经典双人舞片段。
在多伦多分会场的春晚中,中国古风舞、民族舞、古典舞成为重头戏。开场与落幕时的大合唱《吉祥如意》《美丽的草原我的家》展现了中国年的味道和海外华人对故乡热土的深情。男高音歌唱家罗慕洛·德尔加多(Romulo Delgado)以中文献唱《我爱你,中国》更赢得满堂彩。
当地时间1月29日晚,由多伦多华星艺术团主办的“四海同春·华星闪耀”加拿大春节晚会(多伦多分会场)在加拿大多伦多上演,这是加拿大多地华星艺术团等团体主办的兔年系列春晚之一。图为中国川剧变脸演员蒋进表演变脸。 中新社记者 余瑞冬 摄来自中国的川剧变脸演员蒋进马不停蹄参加了温尼伯、多伦多两场演出。他表演的变脸、功夫魔术均令现场观众啧啧称奇。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在其贺信中表示,过去两年的节庆活动因疫情而异于以往。随着人们再度相聚,这一(华星艺术团的系列)演出也是让大家认识加拿大华人所作贡献并了解华人文化风俗的一个契机。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在贺函中鼓励加拿大四地华星艺术团再接再厉,继续呈现更多高水平艺术作品,为增进中加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作出新贡献。
加中文化艺术协会理事长、渥太华华星艺术团团长张志刚表示,期待通过华星艺术团的这一系列春晚,为观众奉献中西合璧的精彩节目,带来对春天的祈盼和祝福,也促进加拿大各地不同族裔民众近距离了解和感知华人社区和中华文化。(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